今年3月31日,史丹佛大學教授Londa Schiebinger例行地透過她所發起的Gendered Innovations群組,傳送全球各地有關性別化創新發展的最新消息,其中一則是韓國國會已於3月24日修改《科學技術基本法》(Framework Act on Science and Technology),對科學研究應納入性別分析又有進一步規範。經吳嘉麗老師的提醒,本文除了介紹這項最新修法的內容之外,也再次回顧整理韓國近廿來推動性別與科技發展的策略作法,提供電子報讀者以及相關主管單位參考。
韓國成為亞洲性別科技領頭羊的歷程
過去我已有多篇短文介紹韓國在推動性別與科技發展上的努力(彭渰雯,2012, 2015, 2017;彭渰雯、呂依婷,2019),藉由立法與體制化進行制度性改變一直是重要策略。其中,2002年頒布的《女科技人育成支援法》,可說是最重要的里程碑,因為該法明定了中央及政府為有效培育女性科技人才,可設置女性科技人支援中心,並由政府給予經費支援(蔡麗玲,2020)。在此之前,南韓也類似我國科技部與教育部目前的做法,陸續以計畫或專案方式鼓勵學校培力女性選擇理工科技領域,或鼓勵科研機構與科技產業延攬留任女性人才(吳嘉麗,2012)。但在有此法源基礎後,韓國政府遂於2011年出資設置公法人「性別與科技研究中心」(Korea Center for Women in Science, Engineering, and Technology,簡稱WISET),得以系統性地規劃與倡議女性在科技領域的發展。
2013年,WISET由會長李惠淑教授帶隊前來台灣參加我國主辦的「女科技人國際研討會暨亞太國家聯絡網會議」,當時的主辦人就是吳嘉麗教授與其主持的國科會「性別與科技規劃推動計畫」團隊。該場會議還邀請到Londa Schiebinger教授和加州舊金山州立大學副校長Sue Rosser等重量級學者。李惠淑主任在會議中聽到Schiebinger教授講解「性別化創新」(gendered innovation)的概念與重要性,大受啟發,因此回韓之後就以WISET的角色與資源,積極與Schiebinger教授合作,進而開始積極參與此領域最具規模的國際會議「性別高峰會」(Gender Summit)(彭渰雯,2017)。
時值性別高峰會主辦單位(英國的Portia顧問公司)正希望在亞太地區舉行區域級會議(兩年一度),願意也有能力出資的WISET就成為最佳合作對象。因此,第一屆的亞太地區性別高峰會(GS6),就於2015年8月在韓國首爾盛大舉辦,有40個國家共五百多人參加(彭渰雯,2015)。辦完高峰會之後,李惠淑教授與韓國女科技人協會聯合會(Korea Federation of Women's Science and Technology Associations, KOFWST)趁勝追擊,爭取到韓國國家科學基金會的資助,迅即於2016年成立了「性別與創新中心」(Center for Gendered Innovations in Science and Technology Research,簡稱GISTeR),隸屬於KOFWST之下,並一口氣出版了兩本結合性別化創新與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SDGs的專書。在2017的全球性別高峰會(GS9)上,向各國代表展現了韓國驚人的能量與行動力(彭渰雯,2017)。
GISTeR繼續累積國際接軌的能量,在會長Hee Young Paik(曾任韓國兩性與家庭部部長)與李惠淑(已從WISET卸任並轉到GISTeR擔任主任)的努力下,順利爭取到2020年全球的性別高峰會(GS19)在首爾的主辦權(之前多在歐洲舉行)。但因為COVID 19的疫情,這場會議先是從原訂六月延後到八月,之後改為部分線上舉行(韓國與會者在首爾,國際與會者線上參加),並邀請到前聯合國秘書長潘基文進行「女性培力與SDGs」的專題演講,以及包括科技與資通訊部(Ministry of Science & ICT)部長Choi Ki-young、首位國會女性副議長金相姬以及兩位國會議員參與論壇與談。足以看出GISTeR很有策略地藉由國際會議的舉辦,擴大爭取國內決策者對於性別與科技發展的支持。
果不其然,在成功舉辦GS19性別高峰會之後,韓國國會於2020年底提案,將GISTeR由原先隸屬於民間組織身份,提升為科技與資通訊部旗下的公法人地位,並且於今年2月獲得科技與資通訊部的決議通過,官方名稱已改為Korea Center for Gendered Innovations for Science and Technology Research,簡稱仍維持GISTeR不變。改制後的首任會長則由李惠淑擔任。
圖說:由左至右依序是來自四個國家推動性別與科技發展的關鍵行動者:日本渡邊美代子、英國Elizebeth Pollitzer、台灣吳嘉麗、韓國李惠淑。其中Elizebeth Pollitzer就是國際「性別高峰會」的創辦人,而李惠淑和渡邊美代子分別承辦了第一與第二屆在亞太地區的性別高峰會。
*攝於新加坡主辦的第三屆亞太地區性別高峰會(GS16)會場 /彭渰雯提供
將性別分析嵌入主流科技框架
性別平等的工作如果只在「性別」領域內推動,其影響勢必是有限的,這正是「性別主流化」的訴求重點。而本文介紹的韓國修改《科學技術基本法》納入性別分析,精確地體現了這個初衷。
前述提到2013年李惠淑教授等WISET成員來台與會,而認識了「性別化創新」這個重要概念之後,回國後立即將此概念修訂入韓國的第三期女性與科技基本計畫(3rd Master Plan for Women in STEM, 2014-2018)。基本計畫是根據《女科技人育成支援法》之規定,以五年為一期,訂定國家推動女性科技人才培育及支援的相關中長期政策目標及方向。在WISET的努力之下,性別化創新的概念被納入了第三與第四期的基本計畫內,但,因為此一基本計畫的規範對象主要是性平相關機構,除了少數由GISTeR輔導協助的科研計畫因此嘗試納入性別分析之外,絕大多數主流的科研計畫未受影響。
GISTeR認為這樣零星的實踐還是不夠的,因此她們照慣例朝法制化與主流化的方向努力,遂鎖定了與科學研究最有關係的《科學技術基本法》,並且於2018年就結合國會議員提案修法,要求研究過程應納入性別分析。但是直到2020該屆國會議員任滿之際,提案仍未受到討論,並因屆期不連續而作廢,需要重新提案。
2020年GISTeR藉由舉辦性別高峰會,聚集國外壓力與國內共識,不僅提高了GISTeR的能見度,與會的國會議員(包括副議長)和科技部長也表達全力支持推動性別化創新,因此修法機會再啟。她們遂於2020年12月再度請國會提案,並一舉於今年3月24日通過修法。
根據李惠淑在今年四月剛結束的性別高峰會(GS21)之簡報,此次《科學技術基本法》主要在三個條文內納入了性別要求。首先是在第七條針對科學技術基本計畫(Master Plans for Science and Technology)的規定。基本計畫是韓國政府每五年需綜合有關部門的規劃與政策加以制定,作為國家科學技術發展的中長期發展框架。原條文第三款就規定「在基本計劃裡,要包含如下的項目。」並接著條列出13項須納入基本計畫的內容,包括(1) 科學技術的發展目標及政策方向;(2)科學技術投資的擴大;(3)科學技術研究開發的推動及協力研究開發的促進…等(劉華美,2009: 158-59)。此次修法則新增了「科技之推動應考量性/別等因素以強化社會價值」(Implementation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to enhance social values in consideration of characteristics such as sex and gender,直譯)的字句。
其次是針對第14條「技術影響及技術水準評估」。原條文已規定:「1. 政府應事前評估新科學技術發展所引起的對經濟、社會、文化、倫理、 環境等的影響,而且應把該結果反映於科學技術政策。 2. 為促進科學技術的發展,政府得進行對國家性重點技術的技術水準評估,進而,推動所提升該些技術水準的措施。」(同前引文:161)此次修法新增「進行技術影響評估時,政府應確保在分析標的技術的特性時,有納入考量性/別的影響」(When conducting a technology impact assessment, the government should ensure that the analysis of characteristics such as sex/gender is reflected by taking into account the characteristics of the target technology直譯)字句。
第三個修正則是在第26-2條,針對科技統計與指標的調查與分析工作,加入「當調查與分析科技統計與指標時,政府應思考個別科技統計與指標的特性,以反映對於性/別等特性的分析」(When investigating and analyzing science and technology statistics and indicators, the government should reflect the characteristics of the analysis such as sex/gender by considering the characteristics of individu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 statistics and indicators,直譯)等字句。
GISTeR對於這三處修法的影響期待很高,包括希望促使韓國政府在科研補助政策上,全面要求納入性別考量;也因為科技影響評估需要納入性別分析,因此預期可以創造新的性別分析市場,並厚實強化性別統計對於「大數據」分析的貢獻等,這些預期影響是否過於樂觀,還有待後續較為長期的觀察,但是韓國姊妹們努力推動將性別分析的要求嵌入法制,至少開啟了更多攪動傳統與創新知識的機會。
小結
本文介紹了韓國性別科技領域最新的建制化進展,包括GISTeR已升格為科技與資通訊部轄下的公設法人,以及性別化創新的倡議已藉由修法,鑲嵌入韓國《科學技術基本法》的框架之內。從韓國經驗可以看到,建制化的策略如何產生持續自我累積的效果:從WISET開始,在國內就結合了教育和科研產業同步努力(而不會因部門分工而各推各的缺少整合),並藉由組織角色與資源得以與國際接軌、合作;再藉由國際的網絡連結與知識加持,回頭擴大在國內的修法與建制倡議。
特別值得一提的是,我也因為撰寫這篇文章,才發現我國早在1999年就制定公布了同名的《科學技術基本法》,且其中第14條明訂政府有「培養、輔導及獎勵女性科學技術人員」的責任。但是,過去國內推動性別與科技的政策發展過程,似乎較少援引這套法令,也許可以借鏡韓國經驗,思考積極介入此一法律框架的可行性。
回顧韓國這十多年來的進展,我們觀察到像李惠淑教授這樣具有女性主義使命感與絕佳行動力的積極行動者(critical actors)在其間的奔走與槓桿運用,當然是最大關鍵。但台灣並不缺乏兼具女性主義使命感與絕佳行動力的女科技人,例如嘉麗老師就是日、韓許多女科技人的角色模範。我們缺乏的,一直是像WISET或GISTeR這類可以給予「女性主義科技人」充分發揮空間的體制內倡議位置與資源。特別值得一提的是,這些新設的公法人並不是正式編制內機構,既不會造成公部門對於組織擴大的恐懼,更擁有用人的彈性以遴聘具使命感且適任的行動者來全心投入(而不是仰賴「兼任」的委託計畫主持人或諮詢委員),實在值得我國政府參考。
參考文獻
- 吳嘉麗(2012)。科技領域的性別主流化:他山之石。性別平等教育季刊,59: 96-103。
- 彭渰雯、 呂依婷(2019)。「金主」的角色:第16屆性別高峰會會後紀錄。台灣女科技人電子報,143。
- 彭渰雯(2017)。從性別高峰會看各國推動科研領域之性別平等。婦研縱橫,106: 82-87。
- 彭渰雯(2015)。「2015亞太性別高峰會」場邊紀錄。台灣女科技人電子報,93。
- 彭渰雯(2012)。「韓國性別與科技研究中心」參訪記錄。台灣女科技人電子報,59。
- 蔡麗玲(2020)。性別化創新作為科技性別主流化新技術。高雄市:巨流。
- 劉華美(2009)。科技評估與民主:韓國科技評估組織之法制與程序。政治科學論叢,42: 13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