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人口在2020年開始面對負成長的困境引發各界關注,人民因懷孕及養育下一代的遭遇的阻礙,將會是接下來必須嚴肅看待的問題。本文以「高教女性」去探討當今育嬰不平等的問題。
從高教女性的處境當中,我們發現不管是男人和國家應給予選擇生育的女性更多支持,改善整體社會托育、照顧相關政策並且普及照顧責任,才能降低人們擁抱親職的門檻、促進實質性別平等。
▌離場的不平等:學士班、碩士班、博士班各階段數據
高等教育是人們得以積累人力資本,進而得到更高薪酬,及更理想生涯發展的方式之一。因此,檢視何種因素導致 #某個群體系統性的無法進入高等教育,或者在高教學涯中受阻、進而退出,是能夠促進機會平等、使人人能夠發揚所能的教育體制所需要探討的。
根據教育部2014至2018年〈大專學院休學人數〉統計,就讀學士班男女休學人數比例男性約佔六成,而碩士班則差距不大。然而,因育嬰而休學的女性人數卻不成比例的高於男性。
學士班因育嬰而休學的總人數中女性平均高達9成;碩士班階段中,女性則是將近7成。這顯示了學士班及碩士班的女性,皆有較高的比例因育嬰而不得不暫時離開高教學涯。
相對於前述的兩個階段,博士班則有較多男性的因育嬰而辦理休學,總體因育嬰而休學的人數中有5成5是男性,但在對照博士班學生的性別比後,我們發現女學生僅佔博士班學生中的3成,因此考慮在學人數性別比後,仍有較多比例的博士班女學生因育嬰而休學;專科更經常呈現統計中,沒有男性因育嬰而休學的情況。
總體而言,因育嬰而休學的高教學生中,女性穩定的佔據3分之2。
育嬰責任的分配看似個體之間協商的結果,但社會期待、性別分工及國家政策往往在背後扮演這場協商的隱形推手,默默將重擔的天秤推向母親一方。
▌現行制度漏接了誰?
根據〈學生懷孕受教權維護及輔導協助要點〉,若校方發現校園中出現未成年(註1)懷孕者,應立即成立工作小組,並由學生輔導專責單位設立單一窗口,引介資源並協助學生。各地方社會局及組織也多 #針對未成年懷孕者制定較完善的政策,並給予較多的資源。
處於高等教育階段(即大專以上)的女性則多已成年,成年或已婚的學生則必須向學校申請協助。雖高教場域中學生年齡層、工作及婚姻狀況的變異相較未成年者高,也應尊重其自主權,但未取得大學學位的認證,即因生產及育嬰而中斷學涯的成年懷孕者,可能如同職業婦女的困境,難以再度回到校園。
在25至34歲人口受高等教育比例已高達7成、大專學歷普遍的此時,這群未取得大專學歷認證的女性,在往後可能進入薪酬及勞動條件皆較低的工作,在經濟上更需仰賴原生家庭或伴侶,減低了女性在婚姻中的協商能力,增加了她們遭受親密暴力或進入高風險處境,卻無法藉由自身人力資本脫困的可能。
因此讓女性能夠延續大專學涯是重要的。目前衛福部社家署「單親培力計畫」已針對 #符合資格之單親家長,#補助部分學費及部分托育費,以期 #鼓勵其再進修,期望相關單位能挹注更多資源、創造更多誘因,使得更多弱勢女性能延續學涯。
在大學擔任性平會專員的許純昌也曾指出,大學校園中少有主動處理懷孕事件的經驗,必須主動向校方申請協助的規則,也使得校方在積極友善及依法行政間進退失據。
碩博士班女性因接近平均生育年齡,也被賦予更多生育及成家期待。在制度及文化仍無法支持下,這群女性必須在個人發展及母職的期待中抉擇。
由第一段援引的數據可知,目前碩博班中的女性比例仍相對男性稍低,博班中的女性僅約3成。台灣高等教育亦出現管漏現象,即走向越高層級女性比例越低的。管漏現象的成因固然有許多,學科隔離、刻板印象等皆可能使女性在入學的環節即被篩除,但進入碩博班的女性,更 #可能因為生育而離開高教場域。
此外,教育部相關統計仍未納入大專院校休學者復學的追蹤情形,筆者認為此項統計是檢視生育的選擇是否受到高教體系涵納的重要指標,教育體系仍須更充份的探討懷孕女學生的處境,以避免系統性的排除仍透過漏洞再製。
▌誰該負起責任?
高教女性所遇見的阻礙,是這個社會中女性的集體縮影。
根據〈108年婦女生活狀況調查報告〉,有4成結婚婦女因準備生育而離職,因懷孕而離職得已婚婦女也到到2成3,其中僅約6成再復職,已婚或同居女性每日從事無薪照顧的時數更是其配偶或伴侶的三倍。
雖母職的美好、神聖形象不斷被渲染,但在公私領域的區隔及再生產的價值實際上不受重視 的情況下,親職的美好對女人而言蒙上一道陰影,強化了女性的經濟弱勢,也限縮了女人的生涯選擇。
生育從來不是女人單方面就能夠完成的事,若是雙親家庭的情況,照顧的責任也應由兩方共同擔起,在台灣,選擇成為一位父親通常不必放棄學涯及職涯;相對的,選擇成為一位母親也不應該代表必須離開校園和職場。除了探討文化層面的不平等,使得托育責任及於男性,國家托育政策也扮演關鍵角色。
2020年台灣人口首度出現負成長,行政院宣布的第二期少子女化對策中,相當程度的提升育兒津貼及托育補助金額,也將擴增公共托育規模。目前台灣0-2歲幼兒家外送托率仍只有13%,公共托育比例的稀缺,使得托育責任仍落在家庭內,且大部分由女人承擔。期望在新措施下,家庭外的托嬰比例能夠顯著提升,藉由去家庭化的途徑,能避免女人在家內擔負無酬照顧勞動的成本,使照顧的價值轉為有酬,也能讓女人有更多機會走出家庭。
除了走向公共化,家內育嬰責任的重新分配也應被正視。根據勞動部統計,目前國內請育嬰假者中男性僅佔兩成,應於政策上給予男性更多誘因,如瑞典即強制配給2個月育嬰假給較少請領之一方(多為男性),以解放女性的母職枷鎖。
根據兒福聯盟的調查,合理房價、收入增加及企業友善育兒 的措施是促進育齡女性生育意願的前三大誘因,除了托育政策外,薪資結構和職場條件的改善仍待推動,才能營造對家長及下一代生活品質皆有利的環境,使年輕家長能放心的擁抱親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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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與參考資料
註1:此處成年年齡在民法未修改前為20歲,在民法下修成年門檻後,將隨之調整為18歲。
李庭欣,2020,〈請假照顧小孩,為何瑞典父母不怕被老闆刁難?|肺炎蔓延時的托育制度(下)〉,取自:https://udn.com/news/story/6812/4369603
兒童福利聯盟,2019,〈2019年台灣女性生育意願和育兒現況調查報告〉,取自:https://www.children.org.tw/research/detail/71/1508
教育部,〈109年版教育統計指標之國際比較〉,取自:https://stats.moe.gov.tw/....../Interna....../109/index.html(2021年1月31日)
教育部,〈大專校院學生人數-按領域、等級與性別分(實數)〉,取自:https://depart.moe.edu.tw/ED4500/cp.aspx?n=DCD2BE18CFAF30D0(2021年1月31日)
教育部,〈大專校院至學期底總休學人數〉,取自:https://www.gender.ey.gov.tw/gecdb/Stat_Statistics_Query.aspx?sn=Ryc4qEyv%246QZ7UyL3mrDvA%40%40&statsn=Av!3bM79NdV70nNhKX4ZhA%40%40&d=m9ww9odNZAz2Rc5Ooj%24wIQ%40%40(2021年2月5日)
許純昌,2016,〈大學維護,輔導與協助學生懷孕受教權之經驗與省思〉,《性別平等教育季刊》,74:15-19。
勞動部,2019,〈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核付情形〉,取自:http://statdb.mol.gov.tw/html/woman/108/108w21.pdf(2021年2月4日)
衛生福利部,2020,〈中華民國 108 年15-64 歲婦女生活狀況調查報告〉。
文字:呂亭儀
編輯:黃怡菁
圖片:金在柚
(全文轉自辣台妹聊性別臉書粉絲專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