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婦運之路——不是婦運需要我,是我需要婦運
我的婦運之路
- 不是婦運需要我,是我需要婦運
陳瑤華
好幾個月前,婦權基金會邀請我參與一個名為「我的婦運之路」的座談會。之後空閒的一時片刻,就會有一個問號浮上心頭,「為甚麼走入婦運?」
在 1993 年以前,台灣的婦運和我一點關係也沒有。當其元貞、仲冬經歷父權及白色恐怖的壓迫時,我還享受著浪漫的大學及研究所生活。而 1987-1992 台灣民主化的關鍵年代,在德國波昂的萊因河畔騎著腳踏車的我,只是想著甚麼時候康德哲學論文可以作甚麼樣的總結。河畔海鷗喧囂的叫聲,以及地球另一端福爾摩沙發生的變化,離我一樣很遙遠。
1993 年完成論文口試後回台,從上飛機後就覺得疏離、陌生,彷彿到了另一個國家。在德國坐火車旅行,車長向我查票,我告知在同行的另一個人那裡,但他去洗手間。車長立刻向下一個旅客查票,沒有任何多餘的問題。民主制度之所以能夠順暢地運作,學會相信人性、分層負責,是最最基本的必要條件。少了這個基礎的信任,實行民主制度還有甚麼意義可言?回台後,疏離和陌生的感覺來自一次又一次的人際互動,無論是辦理回台入籍還是各種工作及就業的申請,被排除在外的感覺一直揮之不去,既使獲得就業的機會,「局外人」的角色仍然如影隨形。
真正有「回家」的感覺要到芳玫邀我加入女學會後,才慢慢發生,開始覺得自己被包含在內、身在其中。在這裡,我必須感謝所有婦運的先驅們,不只是因為妳們的奮鬥使女權獲得逐步的實現,也因為妳們讓我真的「回家」,感受生於斯土、活於斯土的快樂與悲傷。一直以來,女人的自由和權利向來被區隔、排除及限制,女人的價值被認為是附屬的和次等的,而文化和文明的進展,就建立在奪取女人的勞動、區隔、排除及限制女人的自由、否定女人獨特的價值之上。女人被欺負這件事,從性侵、性騷擾等性暴力到文明社會大力歌頌女人的無條件犧牲,再清楚不過了。〈CEDAW〉被翻譯為〈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如果改成〈消除一切形式女人被欺負公約〉,應該更貼切吧!
多年後,讀到 Virginia Woolf 的《三枚金幣》(1938),才深刻理解「局外人」的意義。當 Woolf 沈痛地說:「英國沒有甚麼可以讓女性以及她所屬階層的姊妹感謝之處,而現在,在她未來生活仍舊沒有保障的情況之下,她們對英國也無法產生感激之情。」離 Woolf 發段話發表七十五年後的今天,把「英國」換成「台灣」,會不會有類似的沈痛呢?Woolf 的「局外人」還會說:「身為女人,我沒有國家。身為女人,我不要任何國家。身為女人,我的國家就是全世界。」儘管如此,「局外人」必須面對內心頑強對於斯土、斯民點點滴滴的愛和情感,將她所祈求的世界和平與自由,第一個獻給台灣。
當 2004 年女性團體最後被告知政府的組織即將「再造」時,女學會會員們的著急和憤怒在後來一連串的遊說活動中表現無遺。儘管當時有行政院婦權會和內政部的婦權基金會,但大多數的婦女團體仍然對政府沒有認真思考婦權及性平政策的專責機構而感到失望。當女學會、新知及台灣全國婦女團體聯合會開始對負責政府組織再造的研考會進行遊說時,真的只能以「四處碰壁」來形容。既使經過北中南東各個公聽會中,各個參與團體的大力支持,行政部門仍然拒絕增加一個獨立的婦權及性平的機構。當婦女團體尋求在野及跨黨派的認同與支持後,才有真正的突破。八年後,既使行政院性平處於 2012 年正式開始掛牌運作,女學會等婦女團體仍然很難抹滅被排除在國家重大變革的沈痛感受。
同樣狀況也出現在國際人權公約的批准和倡議。當 2000 年陳總統就職典禮提到國際的人權公約後,政府部門忙於思考如何讓〈兩公約〉國內法化。當時政府部門開始起草〈人權基本法〉,作為國內法化〈兩公約〉的重要法源。在〈人權基本法〉的草案中,有關男女平等的法條被放在第五還是第七條。對於當時有幸參與草案討論的我而言,這是無法接受的狀況。因為男女平等在〈兩公約〉中都是第三條,在第一條人民自決權及第二條權利平等及不歧視之後。在確知無法改變條文的順序後,我退而求其次,要求在〈人權基本法〉的草案條文說明中,加入 CEDAW,顯示消除對婦女一切歧視與〈兩公約〉的關連,依然沒有被行政部門及參與的民間委員接受。當 2004 年我在行政院人權保障推動小組會議的臨時動議中,提議台灣應該批准 CEDAW 時,很少人能理解提案背後「女人被排除」的複雜感受。如果當時知道德國六八學運內部女性如何反抗男性領袖的故事,也許我也會帶著一籃蕃茄上陣吧!
至今,我仍然不知道婦運到底需不需要我,但我卻清楚知道,我很需要婦運。在我之前及和我同時的婦運前輩們,為我創造了一個可以容身之處;她們對於欺負女人這件事義憤填膺,不斷奮鬥,我也必須在那裡,和她們一起奮鬥,創造一個可以讓女人不再是「局外人」的地方。讓女人受教育、參政、勞動、擁有健康與娛樂、平等的婚姻、家庭權利及法律地位,不是國家的恩惠。一點也不是。那是女人身為人的基本權利。







